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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22号)

供稿: 时间:2017-06-28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2017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628

 

 

 

 

2017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京教院党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基层党组织调整的实际,对已届满和新设立的基层党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把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党内优秀分子选拔到基层党组织班子中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落实学院“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二、设置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基础性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分类设置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

(一)基层党组织范围

1.分党委(党总支)

机关分党委和离退休分党委;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党总支、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和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党总支。

2.党支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人数3人(含)以上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室、中心、所)一般都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室、中心、所),遵循业务相近、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可设立联合党支部。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将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方案报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选举。党支部换届后,再按步骤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

(二)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团结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5.党政管理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由其他党员处级干部兼任。

6.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教学系(室、中心、所)负责人兼任;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或党员人数1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员担任。

(三)职数设置

委员的职数为单数,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委员应积极发挥作用。

1.党员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党员人数15人以上的党支部,可适当增加委员名额,不超过5人。

2.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3.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分党委可适当增加委员名额,不超过9人。

(四)任期时间

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任期3年或4年。

三、选举方法

(一)教师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在教师党支部继续推行“公推直选”。即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经民主推荐程序,直接产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再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党支部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酝酿推荐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采取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的方式,酝酿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

3.正式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分党委(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各党支部选举结果,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二)非教师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党支部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讨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

3.正式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分党委(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召开新一届支部委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及时上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各党支部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各党支部应在分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酝酿、筹备,制定适合本党支部情况的选举办法。

(三)分党委(党总支)选举程序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各分党委(党总支)结合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进行分党委(党总支)选举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

2. 酝酿推荐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原则同意后,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

根据党委批复,并与组织部进行充分沟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

4.召开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将选举工作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委员会委员分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学院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领会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分段推进落实。在换届期间,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组成临时工作小组,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原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仍在本支部的,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新设立的党支部或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都不在本支部的,由该党支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指定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教育,统一认识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统一要求,把本次换届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和“公推直选”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成为一次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实践活动。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教育,把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与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员意识。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标准,党政同步考虑人员结构,发挥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作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引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师德关。要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广大党员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严格履行选举程序,严守选举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选举民主、公平、有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做好交接,规范档案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学院推动“十三五”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学院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月中旬党支部换届、9月中下旬分党委(党总支)换届完成后,要做好工作衔接。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与上届党总支、党支部做好交接工作,移交保管文书档案、《党总支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发展等相关材料,同时做好本次换届选举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2017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附件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及时间

责任单位

     

1

前期调研

612-26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对支部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学院党委召开二级党组织书记例会,指导选举工作

2

党委审议

627日)

组织部

学院党委研究审议选举工作方案

3

上级审查并批复

73日前)

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选举工作请示。换届选举请示包括以下内容:换届的理由及时间;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或支部书记名额;选举方式

4

各分党委(党总支)

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名额是否符合条件;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党支部酝酿委员候选人

75日前)

各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分党委(党总支)的批复后,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人选,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初步人选情况请示,分党委(党总支)对初步人选情况请示进行批复。

5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712日前)

各党支部

通过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宣布选举结果

6

召开第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712日前)

按照规定应当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由分党委(党总支)指定召集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7

向分党委(党总支)报告选举情况

712日前)

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及选举结果(包括党支部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票数)。设有支部委员会的还应报告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票数和选举结果等 

8

上报支部选举报告(713日前)

各分党委(党总支)

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各党支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及选举结果

9

党委审议

714日)

组织部

学院党委研究审议选举结果

10

9月中下旬

分党委(党总支)选举,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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