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0-03-02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实施2009年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安排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09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于2010年3月启动“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自查范围为2009年度学院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本着强化预算意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将基本经费、专项经费编制和执行,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及“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执行等情况作为重点,全面实施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事项
(一)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延解、占压、使用应当上解财政资金以及滞留、截留应当下拨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擅自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三)有无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以虚报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调整预算的行为。
(四)有无违反国家有关预算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擅自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超预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提前向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付款,造成当年虚列项目支出等行为。
(五)有无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以及管理措施松弛、造成资产帐实不符、财产丢失问题。
(六)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规定,擅自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行为。
(七)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八)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行为。
(九)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会计、发票、税收方面法规,造成核算失真、决算不实、原始凭证非法和少缴国家税款的行为。
(十)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提高效益的原则。有无项目资金结余过多,长期闲置,项目投入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资产配置过量、利用率不高和未认真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大出国费、招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问题,以及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采取自下而上,按经费使用性质分类,条块结合方式,对2009年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具体时间安排为:
2月24~25日:制定工作安排
3月3~16日:各部门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材料
3月16~22日:汇总各部门上报材料,对照检查学院预算执行,提出须自纠的问题
3月25~26日:完成学院预算自查情况报告,并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审议
3月27~28日:将自查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汇报
做好迎接市教委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指导和检查。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纪监审工作的副书记、主管国资和总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和纪监审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由财务处、纪监审处处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总务处(基建办)、国资处、财务处(核算中心)、教务处、图书馆、科研处负责人及财务处、纪监审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纪监审处负责制定整体自查安排、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草拟学院自查工作报告;财务处负责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以及涉及预算、决算数据的核实;各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涉及预算执行的有关内容参与自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把自查自纠作为部门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于
(二)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认真纠正和整改。
(三)各部门要依据本安排确定的自查内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纠正问题有痕迹,整改措施具体、可行。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2. 2009年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表1~9)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方
副组长:刘枫耘、许志矛
成 员:杨 禾、王红樱
工作小组
组 长:杨 禾、王红樱
成 员:王卫则、郑满芝、石 玚、朱宝利、王振先、
王建华、李晓东、李 骞、霍一炽、郝冬梅、
杨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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