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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党员E先锋” 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2〕11号)

供稿: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2-07-22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党员E先锋”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北京教育学院“党员E先锋”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员E先锋”是北京市各级党委抓党建的管理平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平台、党员与党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数据主要包括党员、党组织基础数据和基层党建业务数据。

  第二条 “党员E先锋”日常运行、数据治理、安全保障等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党员E先锋”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隶属层级,划分各级党组织在功能应用、数据维护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便捷高效原则。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各级党组织实际工作,推动业务线上办理,着力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三)数据先导原则。以数据质量为前提,持续提升数据维护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推进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安全保密原则。以数据安全为底线,严格落实数据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在安全保密前提下,着力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北京市“党员E先锋”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组通〔2021〕41号)制定。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学院“党员E先锋”用户范围包括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委、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含入党申请人员)。

  第六条 “党员E先锋”账号实行分级管理,包括管理员账号和普通账号两类。上级党组织负责为下级党组织建立管理员账号并授权。管理员账号具有信息数据维护权限,普通账号具有信息数据浏览权限。按照组织隶属层级,上级党组织可维护、浏览所属各级党组织的信息数据。

  第七条 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各业务子系统中的业务办理权限不同。党组织的业务办理权限主要包括:党组织信息管理权限、党员信息管理权限、党籍管理权限、组织关系转接权限、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权限、组织生活权限、发展党员权限、党费收缴管理权限、党支部云课堂权限等。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是“党员E先锋”使用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制定学院基层党建数据口径标准;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做好业务咨询解答;

  (四)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资源,共同进行考核评价;

  (五)负责党委管理员账号的使用管理;

  (六)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和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党员E先锋”使用管理工作。

  (一)二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监督本级和所属基层党支部“党员E先锋”使用管理工作;

  (二)原则上,“党员E先锋”二级党组织管理员由组织委员担任,主要负责维护二级党组织信息,为所属党组织党务干部授权,并督促指导其做好数据维护和相关模块的使用。

  第十条 各基层党支部负责本级党组织“党员E先锋”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监督本级党组织“党员E先锋”使用管理工作;

  (二)原则上,“党员E先锋”党支部管理员由组织委员担任,主要负责对数据进行动态维护,提升数据质量;使用好各业务子系统;为所属党员重置密码,为入党申请人开通账号权限;完成发展党员全流程纪实。

  第十一条 各级“党员E先锋”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数据维护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好系统使用和数据维护职责,按照“谁管理、谁主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和《“党员E先锋”信息维护规范》(见附件1),及时准确地维护各业务子系统,定期对信息维护情况进行自查(见附件2)。

  第十四条 党内年度统计工作相关信息所有数据必须与“党员E先锋”数据库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党员E先锋”不提供信息数据导出功能,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均不得私自将信息数据对外泄露或传播。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各级“党员E先锋”管理员的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七条 严禁非管理员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浏览和更改数据,发现账户密码外泄等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逐级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党员E先锋”管理使用情况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监督检查考核、院内巡察等工作中。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自编造虚假数据,违法公布统计数据,泄露党员、党组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学院党委将按照有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党员E先锋”信息维护规范

            2.北京教育学院“党员E先锋”信息维护评价清单

            3.“党员E先锋”组织生活模块会议记录模板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下方全文链接中)
 

京教院党发〔2022〕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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