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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3〕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02-17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6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北京高校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首善标准,紧密联系首都和学院工作实际,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参加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党员(含预备党员)。离退休党支部参照执行。

  三、组织方式

  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组织开展的,在确保党员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四、完成时间

  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五、方法步骤

  (一)会前准备

  1.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坦诚交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

  3.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二)会中工作

  4.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

  5.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需要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6.开展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2)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的民主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可四舍五入。参加院级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会后工作

  7.客观公正做出评价。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8.认真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组织保障

  1.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党委组织部要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了解掌握实际效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内容。

  3.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不得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要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校准偏差、改进提高。4月7日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情况(附件3)发送至邮箱zzb@bjie.ac.cn,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录入“党员E先锋”系统平台。

  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议程(模板)

            2.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2022年度在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以上附件内容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党发〔2023〕5号.docx
c5f6fb5e3eb05ff17732095b499bc71f.docx (51.74 KB)
京教院党发〔2023〕5号.pdf
243f07d029430125a87607a2d614c2e3.pdf (3.9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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