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05-04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68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大力宣传学院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激励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和首都建设、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根据市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京教工〔2023〕20号)的要求,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学院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干部等。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不含学院党委代管的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2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先进党支部7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或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一次以上。教职工党员还要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带头落实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离退休党员还要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上当先锋,在发挥作用奉献社会上作表率。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路径,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在抓党组织建设中表现突出,现任或曾任党组织书记,在近3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为“好”一次以上。
(三)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高校党的政治建设攻坚战,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任务中成绩突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安全稳定等重点任务中表现突出。教职工党支部还要模范执行各项制度,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教师、学员的作用突出。离退休党支部还要组织生活严格规范,支部班子团结有战斗力,能够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助力中心大局工作。
(四)推荐对象的有关要求
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统筹考虑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3.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的25%。
4.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5.曾受到中央、北京市、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与初步评选(5月5日至5月16日)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与初步评选。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所属党员人数的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按本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数的5%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先进党支部的推荐与初步评选。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所属党支部总数的15%推荐先进党支部(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直属党支部的推荐由学院党委统筹考虑。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党支部向所在二级党组织申报。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初步评选,并要听取本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意见。
3.需提交的材料。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填写《先进党支部申报和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5)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先进事迹,特别是典型事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zzb@bjie.ac.cn。
(二)学院评选与公示(5月18日至5月24日)
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选结果。
召开党委常委会,确定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名单,并在学院内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同时,在学院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各推荐1名(个)参加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三)召开表彰大会(“七一”前后)
学院党委在“七一”前后召开表彰大会(有关通知另行发布),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推荐和初步评选工作,把评选表彰工作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发动党支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积极参与,多方面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的过程。
2.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
3.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实效性和导向性,充分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优秀案例,激励和动员广大党员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努力奋斗,推动首都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附件:1.二级党组织“双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评选表彰材料填报说明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先进党支部申报和审批表
(附件具体内容见下方链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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