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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3〕1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06-20

各二级党组织:

  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2017年12月召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批准,定于2023年7月召开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回顾和总结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改革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发展机遇与挑战,按照市属高校分类发展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首都特色鲜明、国内示范引领、国际影响广泛的成人高等教育学校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查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学院成立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组 长: 肖韵竹 张永凯
副组长: 李 芳
成 员: 桑锦龙 汤丰林 杨建新 张润杰 张林师王远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工作组协调,与上级沟通协调等工作。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文稿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员工作部等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决议(草案)、会议主持词、上级领导讲话稿;负责会议记录,收集整理会议分组讨论材料;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组

  组 长: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

  成 员: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各二级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代表推选、代表资格审查、“两委”候选人推荐提名等工作;起草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负责会议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建代表团;编印“两委”候选人简历,印制选票,组织大会选举;提案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宣传组

  组 长: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

  成 员: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校内舆论氛围;负责党代会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编印宣传提纲,组织党员进行有关党内法规文件的学习;协助做好大会会场的布置、代表合影留念工作;编印会议简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会务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安保后勤处负责同志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资产处、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安保后勤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发会议通知,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兄弟院校等相关单位领导出席开幕会;汇总、印制、分装、分发会议相关材料;印制会议证件;安排分组讨论会场、代表合影留念;负责会议的相关接待工作;负责大会会场布置工作;负责会议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第四届“两委”委员的委员职数、组成原则及产生程序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北京市委组织部批准,第四届党委拟设委员21名,提名候选人26名;拟设常委9名,提名候选人10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党员院长兼任)。第四届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学院党委委员一般应包括党委正、副书记,党员正、副院长,纪委书记,学院主要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等。

  学院纪委委员一般应包括纪委正、副书记,从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同志,二级单位负责人等。除纪委书记外,提名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交叉。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应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三上三下”和上级组织考察的程序提出。

  五、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8%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4%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代表比例不少于64.3%,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大会设列席人员并邀请院内外嘉宾。

  六、选举办法

  1.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3.第四届党委常委由第四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4.第四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第四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实行代表任期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实行代表任期制。代表任期与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代表在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八、实行代表提案制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党的建设中的问题向大会提出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一事一案,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简明扼要;提案按照要求送交大会筹备工作组。组织组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工作,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证党员充分享有知情权,使全体党员经受一次严肃的党性锻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2.认真履行和行使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义务和权利。按照程序代表全院党员选举出学院第四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好各项大会议题,是全体党员对党员代表的殷切期望。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树立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提案征集工作,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认真审议“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议程,严肃行使代表的神圣权利,投下庄严一票,为大会的圆满成功做出贡献。

  3.发挥全体党员作用。学院共产党员的积极参与和热情关注,是开好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保证。学院党委号召全院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振奋发展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认真酝酿党员代表和“两委”委员候选人,迎接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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