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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3〕19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06-20

各二级党组织:

  经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于2023年7月召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现就做好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结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8%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4%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代表比例不低于64.3%,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院领导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学院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2.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为人公道正派,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受到群众拥护。

  6.能如实地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正确履行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7.能在代表任期内主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撰写高质量的提案,为学院长远的发展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为一个选举单位。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的产生应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下”: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的酝酿提名,党支部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式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表》,上报二级党组织。

    “一上”:各二级党组织汇总支部推荐提名情况,根据多数支部和党员意见,召开会议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6月16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待同意后将人选名单下发各党支部继续酝酿。

    “二下”:各党支部继续酝酿二级党组织下发的推荐人选名单,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式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表》,上报二级党组织。

    “二上”:各二级党组织汇总支部推荐提名情况,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人选名单,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6月20日下班前上报党委组织部。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党委组织部协调纪委统一出具廉政意见,审查同意后,各二级党组织以公示通告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员意见。

    公示完毕后,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关于确定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6月29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院党委汇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对各二级党组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批复。

  3.正式选举代表

 “三下”:各二级党组织收到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三上”:各二级党组织应于7月4日前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本选举单位选举结果及工作情况。包括:《关于选举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出席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选举结果报告单》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学院党委汇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进行思想动员,通过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教育。一定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不能简单化。

  2.准确把握条件,确保代表质量。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构成的广泛性,确保代表的质量。党委对各单位产生的代表名额及结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3.严格组织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代表的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保证推荐人选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保证基层党支部酝酿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参与面达到100%,党员参与面达到100%。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

  4.及时沟通情况,按时完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在代表候选人推荐“二上”环节后,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待同意后,再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数量可适当多于预备人选数,也可与预备人选数量一致。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随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具体内容见下方链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京教院党发〔2023〕1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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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党发〔2023〕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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