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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4-12-04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北京市思想政治专业职位评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我院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

2.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年有效),可申报政工职称。

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取得A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

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

各门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有关通知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网址www.bjld.gov.cn。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3. 2015年继续教育审查的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北京教育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并提出符合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报高级评审组预审。

5.2014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5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6.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731日。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部门工作人员。

1.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3.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4.工会工作人员

5.纪监审处(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

6.安全保卫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

7.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作人员

8.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9.团委书记

10.专职从事学院信访工作人员

11.专职从事学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参评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上报时间

20141215日(周一)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组宣部。

(二)上报材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4.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1份;

5.其它证明材料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把握好工作进度,注意做好外语、计算机及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的个人申报和考试工作。

2.政工职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3.工作时间参照上级要求,具体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远美     张  楠

联系电话:82089242   82089235 

电子邮箱:zzb9110@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北京教育学院政工职务评审办公室                                                       

          2014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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