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1-26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扬民主,探索科学的考核方式,对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考核促进学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现就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宪平 李 方
副组长:刘枫耘
成 员:郭世安 卢 晖 钟祖荣 许志矛 张彦春 杨志成
谢志东 冯 华 王远美 滕利君 宋忠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宣传部。
二、考核对象
2014年12月学院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和按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撰写述职报告
全体处级干部(不含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按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其中:
德:主要包括政治信念、职业道德、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内容。
能 :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统筹与执行能力、开拓与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内容。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内容。
绩: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效率、联系服务教职工和部门建设等内容。
廉: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个人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并对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填写考核登记表
全体处级干部和按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
《登记表》可在学院外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总结栏内手写签名,不得附页。
(三)个人述职
1.各部门处级干部和按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述职。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学院外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不进行述职。
2.领导小组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的处级干部述职会。各部门要邀请主管及联系本部门的院级领导参加本部门处级干部述职会。
3.述职时长。部门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述职15分钟,其他处级干部述职10分钟。
(四)民主测评
1.各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对本部门的处级干部和按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学院外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全体人员的五分之四(含)。
2.民主测评以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两个方面。
总体评价是对处级干部各方面的素养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分项评价是根据分项评价指标体系对处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3.民主测评指标体系及分值。根据中央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和学院本次聘任对处级干部的要求建立民主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和16项分指标构成。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各占20分,“勤”、“廉”各占10分,“绩”占40分。
4.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结合本部门每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情况和日常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测评表》,对处级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5.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收回《测评表》,同时收取每位处级干部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6.《测评表》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宣部),由第三方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和反馈,包括全体考核对象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的具体统计数据。
四、考核分值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测评结果的计算
按照部门处级干部设置情况,确定考核权重。院级领导、部门人员、部门处级干部(含本人已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分别为3:5:2。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测评结果向党委会汇报后,由各部门主管院领导结合处级干部日常实际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意见,推荐考核优秀人员。
3.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处级干部培训完成情况及组宣部日常管理的有关统计数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内容,由党委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考核工作时间要求
1.各部门应在2014年12月15日(周一)前完成处级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
2.请各部门于2014年11月28日(周五)下午4:00前,将召开本部门处级干部述职大会的时间、地点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089235,82089110)。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党委组宣部负责具体实施,纪监审处负责对考核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和做好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个人述职报告的电子版请于部门召开述职大会前一天发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zzb9110@163.com),《登记表》于述职大会当天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3.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影响考核工作的相关信息。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年11月26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