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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16号)

供稿: 时间:2017-06-08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65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

落实《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全国和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京教工〔201724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和《关于开展〈基本标准〉集中检查的通知》(京教工〔20172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制定《关于落实〈基本标准〉的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成立落实《基本标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自查自评和迎接集中检查领导和组织工作。

(一)领导小组

  长: 杨公鼎

副组长:何劲松   

  员:徐宝力  杨志成  张卫光  汤丰林 

王远美  宋忠志  滕利君       

陈寒墅      王艳艳  张金秀  周志勇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落实《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研究在落实《基本标准》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检查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组织部。根据迎检工作需要,适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办公室相关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检查的日常工作;指导、督办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王远美  滕利君  宋忠志   

 孟令惠  李奇颖  张文梅

工作小组下设三个材料组和一个报告宣传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以下简称《参考手册》的要求,制定各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准备本组有关的各项材料;对本组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撰写报告和汇报材料。

1.第一材料组:(380分)

负责人:滕利君  孟令惠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

工作人员:张 

一级指标:1.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150分)

二级指标:1~1办学方向(50分)

1~2改革和事业发展(80分)

          1~3 管党治党(20分)

一级指标: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150分)

二级指标:2~1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20分)

          2~2领导班子组织建设(30分)

2~3领导班子能力建设(20分)

          2~4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20分)

          2~5干部队伍建设(60分)

一级指标:10.特色工作(80分)

二级指标:10~1 特色工作(80分)

2.第二材料组:(350分)

负责人:李    张文梅

  员: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工会、财务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工作人员:季卫华

一级指标:3.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150分)

二级指标:3~1学校党委领导和指导(30分)

3~2党内民主建设(15分)

3~3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作用发挥(35分)

3~4发展党员工作(25分)

3~5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及作用发挥(35分)

3~6党校建设(10分)

一级指标:5.宣传思想政治工作(150分)

二级指标:5~1意识形态工作(30分)

          5~2宣传文化工作(10分)

5~3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30分)

5~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0分)

5~5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30分)

一级指标:7.统战工作(50分)

二级指标:7~1党委领导与工作机制建设(10分)

          7~2党外知识分子工作(10分)

          7~3党外代表人士工作(10分)

7~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10分)

          7~5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10分)

3.第三材料组:(270分)

负责人:宋忠志  李奇颖

  员:纪监审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各二级学院、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

工作人员:王 

一级指标:4.党风廉政建设(100分)

二级指标:4~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40分)

           4~2惩防体系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20分)

           4~3严肃党纪党规(20分)

           4~4信访处理和纪律审查(20分)

 一级指标:6.安全稳定工作(75分)

 二级指标:6~1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15分)

           6~2维护稳定工作(15分)

           6~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8分)

           6~4校园综合防控(12分)

6~5安全教育管理(18分)

6~6应急处理(7分)

 一级指标:8.离退休干部工作(40分)

 二级指标:8~1党委领导与工作机制建设(10分)

8~2思想政治建设与党组织建设(10分)

8~3落实待遇与管理服务(10分)

8~4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5分)

           8~5活动站(室)建设(5分)

 一级指标:9.群众团体工作(55分)

 二级指标:9~1教代会工作(20分)

           9~2工会工作(15分)

9~3共青团工作(15分)

9~4妇女工作(5分)

4.报告宣传组:完成学院《自查报告》、《特色工作报告》、 学院党委汇报材料、五年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片。

负责人:王远美       

  员: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

工作人员:黄汉周        薪等

二、工作步骤

为做好《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7 66日前)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学院落实《基本标准》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结合《基本标准》的测评要素及工作性质,初步分解到相关部门。

(二)材料准备和自查自评(201766~626日)

1.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学院《任务分解表》中“测评要素”“主要检查内容”“计分参考”的要求,全面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或本基层党组织近五年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相关材料,本着“要求什么,准备什么”“缺少什么,建设什么”“缺少什么,补充什么”的原则,收集和整理材料。相关材料应体现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按照“注重建设”的原则,要把自查过程当作建设过程,凡“主要检查内容”和“计分参考”扣分项目中空缺没有开展的工作项目均列为建设项目,列入日程,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补上。如有特殊困难需及时向工作组说明,并附说明材料。

3.需要收集、整理和补充的材料主要包括:

1)原始材料: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按照要求,集中整理工作档案、原始记录等,还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充实相关材料。

2)基础材料:依据《任务分解表》中“主要检查内容”,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逐项完成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补充工作。

3)支撑材料:在收集整理原始材料和基础材料的同时,还应依据《任务分解表》中的“二级指标”,整理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制度、办法、事迹、经验总结等。对一些历史资料确实缺少的,进行追忆和补充,使得材料丰满、可信。

4.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部门,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各分党委(党总支)须全面总结20129月以来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梳理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及成效,着力查找并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要求,撰写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报告》。《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应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学院党委检查督查(2017626~71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组织力量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到各分党委(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对自查自评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根据《基本标准》和检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检查,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部门的建设。

(四)各单位落实整改(2017710~910日)

各单位结合自查自评和学院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强化落实。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学院将全面总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形成学院的《自查报告》及《特色工作报告》,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同时按照《基本标准》准备好相应支撑材料。

(五)检查组入校检查(9月下旬~10月底)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部署和统一安排,检查组入院检查时间为一天。检查组集体听取学院党委汇报贯彻全国和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精神、落实《基本标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分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考察学院特色工作情况。

检查组入院检查时,每年开展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发展党员专项检查等工作,以及拟申报第八次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的入院检查工作将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基本标准》作为学院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会精神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设联络员一名(联络员名单请于67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党建迎检专用邮箱:bjiedjyj2017@163.com),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2.各单位自查自评要以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进一步总结特色、改进提高为基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基本标准》,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不断提高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自查自评工作报告》请于201777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各类材料于2017714日前整理完成。

4.各工作小组要从规范和完善每一份材料入手,细致做好近5年的党建迎检材料整理编辑工作,做到分类准确、层级清晰、内容齐备、装帧朴素、便于审阅。

附件:1.工作时间安排

      2.北京教育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工作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66日(周二)

工作部署会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全体中层干部

党务部门工作人员

67日(周三)

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部门

二级学院

612日(周一)

领导小组第一次例会

相关人员

619日(周一)

领导小组第二次例会

相关人员

77日(周五)

提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分党委(党总支)

提交《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77~710

接受党委检查督查

相关党组织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710日(周一)

各基层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完成材料整理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分组

716日(周日)

完成迎检材料的整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下旬

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自查工作报告》、《特色工作报告》及党委书记汇报报告的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

831日(周四)

研讨修改报告

相关人员

98日(周五)

落实整改

基层党组织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9月下旬-10月底

接受达标检查

相关人员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16号.docx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16号-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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